早上上公車時沒位子坐,我便站在後門第一排位子旁,並把雨傘掛在第一排座位前的擋板上。後來第二排有位子坐,我還是把傘留在那想說下車時再拿。

到站時正當我伸手要去拿傘,咦,我前面的一位大嬸(就是原來坐第一排位子的)竟然連同我的傘跟她自己的傘兩把一起抓下車。

我說"小姐這是我的傘",這位大嬸一聲"喔"把雨傘還我然後沒任何道歉的表示走人。這這這…阿桑您的羞恥心今天沒帶出門嗎?? 要不妳裝裝也好,說妳拿錯啊!

要不是她剛好跟我同一站,並且在我前一個下車被我目睹順手牽傘的過程,那她還真就得逞了。若是自己把傘忘在車上已經夠懊惱了;下車時才發現傘被偷了,那應該會氣炸吧!

可愛的傘兒,今天差一點就跟別人回家了,上面還貼著無敵的姓名貼呢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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謹以此文告誡日後來看媽媽文章的兒子們: 勿以惡小而為之, 看得見看不見的眼隨時在你身邊! 宜謹記在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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